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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纪委职责范围
    学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对监督检查对象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纪律;协助党委整顿党风,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其职责范围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规党纪,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其他有关来信来访。
   6、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协助党委对党员干部和党员进行党风廉政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作风,与违反党纪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自觉反腐倡廉。
    8、及时传达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和修改我校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规定制度。
    9、对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章规定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党内生活会制度的监督;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思想斗争。
    10、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等有关工作。
    11、承办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监察室职责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全校行政单位和学校任命、聘任的工作人员行使监察职权。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全校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校内行政监察工作,协助校行政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和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调查处理行政单位和学校任命、聘任的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5、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热情指导和积极支持他们依照其职责开展工作。
    6、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的廉政勤政教育。
    7、组织监察干部的日常学习、培训等工作。
    8、负责监察室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计室职责范围
    1、学校审计室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2、对校属各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管理;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预决算;
  (7)校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9)资金的风险和效益;
  (10)有关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1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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